戴允丝律师,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交通事故领域有较高造诣,戴律师是广州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律师,擅长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事故责任比例划分、伤残赔偿计算、代理交通事故诉讼等事宜。
戴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交通事故怎样赔偿_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涉及到两方面,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所以当事人要赔偿的往往也就是这两方面了。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上面也是在逐年的提高。那其中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交通肇事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