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刑事律师会见;荔湾看守所涉毒案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7-23 16:00:45,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58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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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职务犯罪判刑15年能减刑几年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二、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 
  三、免于职务犯罪处罚的条件 
  1、不具有上述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具有上述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一审宣判前已将公款归还,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在案发前已归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听取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分析影响性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映,必要时可以征求案件查办等机关的意见。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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