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看守所刑事拘留会见律师;故意伤害罪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7-23 16:00:44,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58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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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职务犯罪减刑zui新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zui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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