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税务局发布有关业主税务责任的消息,提醒各位已收到报税表的业主及时报税。百利来也在此提醒您:如果您的香港公司涉及物业税报税事宜,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妥,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香港税务局:业主的税务责任
物业税是按有关课税年度内由物业所得的实际租金(包括顶手费)计算,向业主征收。 如在有关课税年度业主曾就物业收取租金并须课税,除非已收到适当的报税表(见下文),否则必须在评税基期终结后 4 个月内(如在课税年度,即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或之前)以书面通知香港税务局,并叙明有关物业的详情。
已收到报税表的业主,即使没有租金收入(例如物业由业主自住或供其他人士免费使用),仍须填妥报税表并在注明的限期内交回香港税务局。
业主应在适当的报税表内填报其租金收入:
报税表:
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
物业税报税表(BIR57)
物业税报税表(BIR58)
适用业权:
个别人士全权拥有的物业
个别人士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
法团及团体拥有的物业
此外,须缴付物业税的业主必须: 保存租金纪录(例如租约及租单副本等)。 如地址有更改,于 1 个月内以书面通知本局。
如物业的业权有变更,于 1 个月内以书面通知本局。 有限公司拥有的物业如获豁免物业税,假若业权或用途有变更,或因任何其他情况而可能影响其税项豁免的资格,该有限公司必须于事后 30 天内将该项改变以书面通知本局。
不依照《税务条例》的规定办理,可招致重罚。
香港公司可以减免物业税的情况
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及建筑物业主征收的税项,是以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按标准税率计算。而法团在香港若出租物业从事商业用途,则会被视为在港经营业务,须就其物业收入缴纳利得税。
根据《税务条例》,法团如有下列情况可以减免: 法团是指根据香港或者其他地方任何有效成文法则或成立章程而成立为法团或注册的任何公司,但不包括合作社或职工工会。 法团在香港出租物业,会被视为在香港经营业务,而须就其拥有的物业收入缴纳利得税。
不过,如来自应课物业税的收入已包括在纳税人所得的利润内评定利得税,或物业由拥有人自用,以赚取此等利润,则已缴付的物业税会用作抵销应缴付的利得税。多缴的物业税将获退回。
除上述安排外,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法团因出租或分租物业所得的租金收入,可以书面向税务局局长提出申请豁免缴付该物业的物业税,并缴纳利得税。 若该法团并没有申请豁免,其已缴付的物业税在获得税务局局长批准的情况下可在应缴利得税中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不得因为已提出豁免申请或已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而假定豁免已获批准。 根据《税务条例》第 25 条(a),法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豁免缴纳物业税:
得自该物业的利润须是经营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的一部分;
或 该物业须由该拥有人占用或使用以产生应课利得税的利润。
只要能够持续满足相关条件,法团就可以继续获得豁免征收物业税。
虽然《税务条例》第 25 条(a)列出了法团豁免物业税的条件,但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条例》第 25 条主要是允许个人将所缴付的物业税用来抵扣其应缴利得税。
物业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任何座落于香港的土地或建筑物的拥有人,就该等土地或建筑物的应评税净值,以 15%的标准税率缴纳物业税。 应评税值是依据实际收入(包括应收及已收收入,下同)申报计算。因此。物业税的评税也包括暂缴物业税。评税的方式亦配合个人入息税和利得税的评税方法。
根据《税务条例》第 5B(2)条订明,物业在每个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值”,须是就有关土地或建筑物或土地连建筑物的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而该代价是指在有关年度内付给拥有人或按拥有人的命令或为拥有人的利益而付出的金钱或金钱等值。
需要计算入应评税值之内的已收或应收款项有以下例子:
租金;
为楼宇的使用权而支付的许可证费用;
整笔顶手费;
支付给拥有人的服务费、管理费等;及
由住客支付属于拥有人的开支(如修理费)。
租约超过一年而整笔支付的顶手费,可在租约期内或由租约开始日期起计 3 年内(以较短者为准),按月平均摊分,即按36 个月来计税。物业税按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计,标准税率为 15%。
香港政府根据年度财政情况,可能会对税率进行调整。
计税方法物业税是按土地或及建筑物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征收。
应纳物业税的计算公式: 物业税=应评税净值*标准税率
应评税净值=物业使用权应收的代价-可扣除项目
可从应评税值扣除的项目包括:差饷、修葺及支出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