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劳动企业法律顾问;劳动纠纷专家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6-19 16:45:24,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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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律师,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是擅长劳动争议的律师,在劳动法律有较高造诣,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法,工伤条例等相关民法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戴律师,全日制广东重点法学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近10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严谨细致、对当事人负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为您普及劳动合同纠纷法律知识: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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