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 发布时间:2019-06-19 17:28:25,加入时间:2018年05月04日(距今26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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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项目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根据招投标项目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

答:施工项目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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