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许多组织或公司设计压力设备,随后由另一个组织或公司制造。 是否允许负责设计的公司获得欧盟PED类型的检验 - 设计类型PED证书,并且制造商获得制造阶段的PED证书,例如: 模块F(符合基于压力设备验证的类型)?
答:不可以。
即使可以涉及不同的组织,PED指令也明确指出只有一个制造商负责压力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定,并且获得欧盟PED证书。
制造商可以分包与设计和/或制造有关的任务,但必须保持总体控制并具备承担产品责任的必要能力。所以必须由唯一的制造商申请承压设备欧盟PED证书。
另见PED指南D-03。
另见欧盟产品规则实施中的“蓝色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