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文网文资质办理

  • 发布时间:2019-07-12 11:59:27,加入时间:2014年11月10日(距今38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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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文又称为网文证、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许可证等。它是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或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办理的,那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都有哪些­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大多地区已经取消注册资金的限制);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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