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方面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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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房屋拆迁问题与对策
(1)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2),农民在拆迁过程中不仅失了房屋,而且他们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村民要另寻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就业的成本增加。
表1是近年白沙村村民的生活成本对比表:(以一家五口为例的月平均生活成本)
年份(年)2000年2003年2006年
生活成本(元)
(上学除外)300元460元750元
在白沙村,有的人因此失了工作和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通过对该村就业人数调查显示:2000年,就业率达年,就业率为75.3%,到2006年,就业率为51.5%,村民因房屋拆迁而失业的人数不断上升。而现行的拆迁补偿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他们又无法就自己的生存和就业机会得到合理的补偿他们的生存权和工作权正在悄然的被夺走。(3)许多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由于拆迁导致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必然给村民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对此应给予一定的金钱安抚,而现在的补偿法律法规中却没有此项规定。
2、补偿安置不到位与不合理
(1)白沙村曾发生过这样的情况,政府要对土地实行征用,要拆迁农民房屋,称安置房屋还没有建设好,让农民自行安置到外村的地方租房晢住,许诺安置房屋建设好就马上迁入。但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让农民迁出后就再也不认帐了,使农民失地,失房,失去生活来源,真是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虽然将农民拆迁户安置好房屋,但是没有得到有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补偿,没有为农民日后的生活提供必须的安排,由于农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农村副业,使农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反而比前更差。
表2是近年来农村房屋拆迁前后的平均月收入对比表:(以一家五口人为例)
年份2003年2006年
平均月收入(元)1500元1250元
更有甚的是,由于拆迁单位的资金缺乏有效监督或因资金不足,使农民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农民带来很大的困难,生活来源中断,连低生活保障也难以落实。同时农民因房屋拆迁带来许多不便和生活损失,如子女入学问题,生活成本增加(交通,管理费,就医等),都困扰着农民被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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