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及后续经营需要注意

  • 发布时间:2019-06-24 11:39:53,加入时间:2019年02月23日(距今226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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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许可证审批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

二、客户必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章程、公章;

2、验资报告;

3、成立满一年的企业还需要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凭证、产权证明以及二次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劳务派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劳务派遣专用OA系统)3张截图;

7、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和人员名册;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方案;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等文件。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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