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指香港税务局同意豁免公司的离岸所得利润。根据香港税例,香港有限公司的离岸收入是可以从利得税中豁免的。
1、适用情况:
公司所经营之业务,如所有经营活动(包括销售、采购、技术支持、客户服务),均非在香港境内进行,则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一经批准,所有离岸收入均不需缴纳香港利得税。公司要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必须要先为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
2、优点:
(a)如果申请成功,便不必为离岸收入缴纳香港利得税;
(b)符合香港公司条例及税务条例中,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的规定。
3、缺点:
(a)申请结果要视乎税务局评估结果,没有百份百保证;
(b)若申报不成,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c)公司需要支付审计成本,且费用较高;
(d)审批耗时长,且成功概率低。
4、程序:
税务局发出利得税表→公司收到利得税表后,聘请香港审计师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向税务局提出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并提交审计报告→若税务局对审计报告存有疑问,会下发信件要求解释→公司收到税务局的信件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若税务局同意公司的经营属于离岸操作,将发出豁免同意书。
一般在税务局发出豁免同意书后二至三年内税务局不会再向公司提出查问,但税务局拥有最终决定权,且税务局会不定期每数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5、所需时间
九个月至两年不等,视乎公司运作之模式及提交之文件是否有足够理据支持有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