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程序?提交复议材料?广州行政复议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6-25 16:36:11,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1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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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擅长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诉讼、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行政诉讼状告城管违法执法行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复议机关的法制科(处、办)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时间等。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 

二、受理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局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受理: 
  (1)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2)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审核、公告、登记的有关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不予上报申办材料、拒绝办理或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注册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未书面通知说明理由,注册执业证期满6个月仍不予注册的; 
  (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参加资格考试,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6)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7) 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决定不服的; 
  (8) 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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