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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的“分案申请”,你知道多少?

  • 发布时间:2019-06-27 16:33:04,加入时间:2019年06月18日(距今18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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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在回复公众号后台大家的提问时,发现好多亲询问什么是专利的“分案申请”。今天,小编撰文一篇,好好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1、什么是专利的“分案申请”? 所谓专利的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时,申请人在原申请提出之后,在某段时限内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将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    简单来说,分案申请就是将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分案提出专利的申请。   2、“分案申请”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类型 (1)被动分案申请 当知识产权局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申请单一性的原则时,就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其申请分案。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既不分案,也不答复,则其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主动分案申请 因为技术创新中有多个发明点,而申请人首次提出的申请仅选择了其中一个发明点作为权利要求,为了化获得专利权保护,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进行分案申请。  申请人主动提出该请求一般限于公告之前。因为在公告以后,对发明的实质审查已经结束,再进行分案会造成重复审査。但如专利局认为分案的理由正当,仍可在公告后接受分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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