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报考高空作业证需要哪些条件,报考流程及费用?

  • 发布时间:2021-03-15 11:45:07,加入时间:2019年03月14日(距今189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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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与某安装公司签下合约,负责某会议中心部分钢结构建设。刘某作为现场的负责人,主要任务就是对工人进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包括上工前的安全教育。2013年4月一天上午,刘某接到手下况某的电话,称为了方便下午施工,想用吊塔移动一下一个位于27米高空的钢承板。况某在施工队里是负责钢承板安装的工人,有时候也会指挥吊塔,所以刘某也没有多想就同意了,还叮嘱他要注意安全。随后况某登上27米的平台进行高空作业,但他并没有将安全绳扣在被称为“生命线”的钢绳上。当时与他一同工作的工友说,况某称自己在高空眼花,便让这位工友指挥塔吊。进行这种工作指挥,需要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而无论是况某,还是被况某委托指挥的这位工友,均没有这种资格证,属于无证操作。在起吊移动钢承板的过程中,因为指挥不当,况某被横扫过来的钢承板推出平台,由于没有安全绳的保护,坠落身亡。在相关安全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中说,施工队长刘某明知况某没有相关资质,还允许他进行高空塔吊指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制止不力,同时没有做到应尽的现场安全监督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邺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刘某提起了公诉。昨天,区人民法院在弥漫着灰尘的施工现场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刘某对于施工安全负有管理义务,较终造成一人,构成重责任事故罪。但刘某认罪态度好,在事发后也积极救治况某,且赔偿况某家人90余万并取得谅解,因此法庭依法从轻处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宣判后,主审此案的陆法官称,之所以将开庭地点选在这里,是因为这一案件十分有教育意义,增加工友的安全意识。“造成这次悲剧的原因就是从施工队长到工人,安全意识都太淡薄,各项安全规定都要落实到实处,不可当做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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