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是擅长家事继承纠纷官司的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有较高造诣,办理过上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分割财产、继承财产、争取抚养权等,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戴律师,您身边的婚姻家庭纠纷维权律师 。且戴律师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戴律师,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近10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严谨细致、对当事人负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为您普及部分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广州继承案件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如何追加?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在继承遗产案件中,当事人只要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继承关系、未放弃继承权及其继承权未过时效,其无论是被列为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影响其应依法继承的份额,只是称谓不同而已。未参加诉讼的其他继承人应追加为原告还是被告,应根据其与原告、被告之间的关系而定,不应一律追加为共同原告。
法院是否有职权追加被告,这在我国诉讼法理论上还是个问题。在遇到需要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时,应首先考虑让当事人申请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