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3c认证代理机构

  • 发布时间:2021-10-19 09:47:0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1日(距今42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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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镭朔认证集团中国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苏经理,手机:13167050230 微信:rasoocorp 电话:0400-6285882 QQ:2330114595

个人觉得 “好”字 不能用到认证行业,因为做的太多了,但是知名度比较高的认证咨询公司还是有很多的,比如镭朔认证咨——还有就是客户的反应程度,老师的咨询实力等等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 (三)未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情节严重的; (四)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情节严重的; (五)未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查的; (六)阻挠、干扰监管部门认证执法检查的; (七)对不属于目录内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家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可 以撤销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指定: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指定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指定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指定资格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准予指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指定决定的其他情形。 四十五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指定的, 由国家认监委撤销指定,并予以公布。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自被撤销指定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指定。 四十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结论, 编造虚假或者不 实文件、记录的,予以撤销执业资格;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人员 注册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四十七条 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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