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样的化工品进入中国需求办理手续?
一切外国企业消费和销售的化工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需到中国国度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2.国外化工品进入中国需求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
国外化工品进入中国时,需求到中国国度卫生部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详细程序为:卫生部注册/备案(接纳单位:卫生部卫生监视中心);制造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求到国度质量监视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上市销售。
进口化工品需提供哪些材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阐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消费国(地域)或原产国(地域)允许消费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作“疯牛病”国度或地域的进口化工品,应按请求提供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拜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处化工品卫生行政答应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成效成份及运用根据
(四)消费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质量量规范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按下列次第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阐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平安性检验报告;
6、人体平安实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消费国(地域)或原产国(地域)允许消费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作"疯牛病"国度或地域的进口化工品,应按请求提供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材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工品配方有什么请求?
(1)一切消费时参加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称号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加的次第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运用inci*称号,不得运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工品卫生规范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消费国允许运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状况请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越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停止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实验和变态反响实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停止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办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域)消费同一产品能够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域)消费同一产品能够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消费的产品按以上规则提交全部资料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不同国度的消费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质量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作“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消费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消费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