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法令规定所有在马来西亚成立的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公司秘书,以履行公司 的法定责任。其职责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架构、股东及董事的变动,亦需为董 事局拟定公司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及建议。公 司秘书也致力减少客户面对相关法例时产生的困扰及疑惑,评定公司的策略是否符合相关 法例。同时,转达近期公司法例,并剖析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秘书
1.1根据 1965 年公司法令第 139A(a)和(b)条文,以下人员可以担任公司秘书:
a)特许会计师(他/她必须在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MIA)注册);
b)特许秘书(他/她必须在马来西亚特许秘书和行政人员协会(MAICSA)注册);
c)持牌秘书(他/她必须获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许可为公司秘书);
d)律师(他/她必须在马来西亚律师协会或相关机构注册)。
马来西亚登尼特的公司秘书服务符合 1965 年马来西亚公司法令,我们能够以最严格的专业和商业道德标准,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公司秘书的责任
2.1董事会会议
协调公司正式决策和报告机制的运作; 与主席或首席执行员制定会议议程; 参加会议, 做会议记录; 存留会议记录; 认证会议记录副本,并确保遵循正确的程序。
2.2普通会议
提出并获得内部和外部同意,以便分发文件给股东; 协调管理和参加会议,做会议记录,以及保遵守正确的程序。
2.3公司章程
确保公司遵守其章程并根据正确的程序起草或整合修订。
2.4法定申报
公司秘书需要向大马公司委员会(SSM)申报以下变动:
a)公司董事或股东的资料的变更
b)董事或股东姓名或住址有变更
c)马来西亚公司法令或章程撤职
d)取消资格
e)董事或股东委任/辞职/死亡
f)公司年收入
g)更改公司名字
h)通过、修改和撤销章程
i)发行股票
j)公司其他的变更
2.5报告和账目
协调发布和分发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账目和中期报表,以及准备董事决议书。
2.6股份注册
维持公司的会员注册,处理转让股权和影响股权的其他事项,以及在注册公司后处理股东提出的查询和要求。
2.7发行、转让和重组股票和资本
实施公司股份和银行借钱资本结构的变化,以及制定、实施和管理董事和员工的股份参与计划。
2.8收购和出售
以公司团队的关键成员身份参与进行公司的收购和出售事宜,确保所有文件有效以及有尽职调查,在交易完成之前进行适当的商业评估来保护公司的利益。
2.9公司治理
审查公司治理的发展,为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提供咨询和协助,遵守公司法令所规定的个人义务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如适用)。
2.10非执行董事
作为与非执行董事之间的沟通桥梁和资讯传达管道。
2.11公司印章
需确保要安全保管和正确使用公司的封印(Company Seal)。
2.12SSM 合规提醒
公司秘书将在有关申报的提交截止日期,以及合规事宜方面,向您发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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