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3c认证代理机构

  • 发布时间:2021-10-19 09:47:0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1日(距今43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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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找的是镭朔认证做的,老师很认真围绕我们现有的问题做的策划,来了7-8次培训,通过了ITSS认证的审核了。应情形作出予以暂停或者撤销认证 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十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 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 产品质量稳 定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 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 踪检查的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 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二十条 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的格式、内 容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式样、种类。 二十一条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二十二条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的情况, 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 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90 天内申请办理。 二十三条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 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 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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