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检验检疫注意事项:
1.进口木材是一种合法(强制)检验商品;如果进口木材行业是法定的植物检疫和法定卫生检疫,检疫部门必须实施强制检验检疫。
2,进口木材到货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部门接受检验后,应当先出具“报关单”。海关应使用入境海关清关表。 “接受报关。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有不合格项目的,应当出具有关检验证书或者检疫证明。 。
3,收货人必须在货物进境或进境前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文件,并由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检验检疫;
4,进口木材作为植物产品,应当提交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便于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监督的实施。
5.收货人在指定的检验检疫地点和时间委托代理人,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入境货物检验表”,并将检验单位的公章加盖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限制。如果对该人进行检查,还必须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检疫委员会”,并加盖双方公章。填写“入境货物检验表”时,通常建议填写一份包含相同合同,同一发票和同一提单的检验表。
同时,必须提供以下相关文件: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B / L);
(2)装运检验源代码清单;
(3)原产地证明书;
(4)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证书;
(5)如果交易是通过样本完成的,则应提供交易样本和相关说明。
上述证书的原始证书和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其余部分可以提供原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