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擅长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诉讼、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行政诉讼状告城管违法执法行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行政机构不主动履行公开义务可以直接起诉吗?
举例:王某所在的县经常发生地质灾害。今年的雨季又到了,王某却发现县国土资源局并未像往年一样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于是,王某以县国土资源局未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为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告知当事人应当先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解答: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四个方面: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另一类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对于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公开义务的,当事人自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若行政机关没有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能不能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一种转换方式,即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并不是针对某个特定的个体作出,因此这种行为本身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这种诉讼也具有公益诉讼的性质,人民法院对此受理尚没有行政诉讼法上的依据。另外,在行政机关不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情况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直接起诉,并不代表不能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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