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财产后想追回如何处理;广州赠与合同撤销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7-04 16:32:56,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503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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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律师,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是擅长家事继承纠纷官司的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有较高造诣,办理过上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分割财产、继承财产、争取抚养权等,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戴律师,您身边的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且戴律师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戴律师,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近10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严谨细致、对当事人负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婚姻家庭服务范围: 

代理国内离婚诉讼案件 

代理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代理家庭析产案件 

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代理收养纠纷案件 

代理涉外、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 

涉及婚姻家庭犯罪的各类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何女士60多岁了,没有老伴也没有子女,有一个外甥何某对她很照顾。在居委会的见证下,何女士和何某签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约定外甥何某照顾何女士的生活,为她养老送终,何女士把名下价值200万元的一套房子赠送给外甥。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后何女士发现何某背着自己从自己的中先后取走了10万元钱。且不再来探望和照顾。何女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的房产。 

被告何某辩称房产已经过户完毕,不存在撤销的事实理由,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被告何某协助将房产过户回何女士名下。 

律师分析: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何女士和外甥签订的这份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就是何某为何女士养老,照顾其的生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一方赠送财产、另一方接受财产后,赠与合同就履行完毕了,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但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就不同了。如果接受赠与的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撤销赠与,收回赠送出去的财物。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接受赠与的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何某长期不来照顾何女士,这说明他没有履行赠与协议所附的义务,何女士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这份赠与合同,要回已经过户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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