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木材和木制品;木炭名称,包装,标签注意事项
1.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因为干燥的木材容易吸收水分;
2,进口木炭包装性强,木炭吸附力强,吸收各种异味和水分;
3.包装上应印有原产国,国内经销商,合同号或批号;
4.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应标在标签上;产品保存的预防措施。
进口检验检疫注意事项:
1.进口木材是一种合法(强制)检验商品;如果进口木材行业是法定的植物检疫和法定卫生检疫,检疫部门必须实施强制检验检疫。
2,进口木材到货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部门接受检验后,应当先出具“报关单”。海关应使用入境海关清关表。 “接受报关。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有不合格项目的,应当出具有关检验证书或者检疫证明。 。
3,收货人必须在货物进境或进境前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文件,并由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检验检疫;
4,进口木材作为植物产品,应当提交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便于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监督的实施。
5.收货人在指定的检验检疫地点和时间委托代理人,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入境货物检验表”,并将检验单位的公章加盖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限制。如果对该人进行检查,还必须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检疫委员会”,并加盖双方公章。填写“入境货物检验表”时,通常建议填写一份包含相同合同,同一发票和同一提单的检验表。
进口申报程序:
(1)港口抵港的提单;
(2)提前提交商检,并出具清关表;
(3)正式申报通关;
(4)增值税的批准价格;
(5)税收批准发放;
(6)在港口牵引和排队安排消毒检疫和卫生处理;
(7)签名,从港口取货。
2.对于木材进口,请提供原产地证书,植物检疫证书,装箱单,商业发票和贸易合同;
3,必须具有熏蒸标记和熏蒸证书,还需要有工厂检验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