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厂房完损检测、厂房安全性检测、厂房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和厂房的抗震检测等,是一个较为复杂和体系严谨的科学检测过程。
吊车荷载、相关参数和条件宜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查和检测:
1)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正常无损坏且吊车资料齐全无怀疑时,宜进行常规检测和调查,包括吊车产品规格资料、吊车布置、实际起重量、运行范围等。
2)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不正常有损坏或五吊车资料或对已有资料有怀疑时,除应进行常规调查和检测外,还应根据实际状况和鉴定要求进行专项调查和检测,包括调查调查运行振动或晃动异常的原因以及对厂房结构安全使用的影响,吊车自重、吊车轮压以及结构应力和变形的测试等。
设备荷载的调查和检测,应查阅设备和物料运输荷载资料,了解工艺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时还应考虑设备检修和生产不正常时物料和设备的堆积荷载。
建筑物的使用环境调查应包括结构工作环境、气象条件和地理环境三个内容,在此不作详细说明。
建筑物的使用历史调查用应包括建筑物的设计与施工、用途和使用时间、维修与加固、用途变更与改扩建、超载历史以及受灾和事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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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沉降监测是:通过设置基准点、在房屋上设置观测点,对房屋的沉降进行定期观测。房屋沉降是否稳定的判断为《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内容要求规定
二、房屋沉降监测点布置要求:同一个房屋沉降监测或同一批房屋沉降监测,应在两个或以上不同位置设置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房屋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和观测的稳定位置,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查或检验。在单个房屋上,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数量和位置可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规定确定。沉降观测点观测标志的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规定。
三、房屋沉降应采用水准仪量测,量测等级、精度要求、数据处理、相对沉降的计算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