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3c认证代理机构

  • 发布时间:2021-10-19 09:47:0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1日(距今4241天)
  • 地址:中国»江苏»苏州:江苏省苏州工业园沙湖科技园1号楼4楼全国均有办事处
  • 公司:镭朔认证集团中国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苏经理,手机:13167050230 微信:rasoocorp 电话:0400-6285882 QQ:2330114595

个人觉得 “好”字 不能用到认证行业,因为做的太多了,但是知名度比较高的认证咨询公司还是有很多的,比如镭朔认证咨——还有就是客户的反应程度,老师的咨询实力等等检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 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 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实验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 对样品真实性有 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十五条 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的, 认证机构应当委派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强制性产品认 证检查员,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依 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进行检查。 认证机构及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当对检查结论负责。 十六条 认证机构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 自受理认证委托起 90 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测或者检查、 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质 量保证能力检查等方式, 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 控制并 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跟踪检查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 归档留存, 保证认证过程和 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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