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作为山东省发展最为突出瞩目的城市,对于人才的重视当然也是与日俱增的。每个城市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那么青岛哪些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的标准是什么?怎么申请?带着疑问一起来看看吧
补贴条件
1、创业者需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营业执照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2011年10月1日之后。其中:
(1)登记失业人员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最后一次失业登记时间之后;
(2)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毕业证注明的毕业时间之后且在毕业5年内;
(3)毕业年度在校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毕业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内;
(4)休学创业普通高校大学生营业执照时间需在休学时间之后;
2、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其中:
(1)注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需按规定在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就是通常说的“五险”)。
(2)对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需在我市以个人投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两险或单独交养老皆可)。
3、申请补贴人员应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保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上述补贴条件中所列内容的,可申请补贴。
补贴范围
1、大中专毕业生
(1)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中高等学历毕业证书的学生。
(2)毕业年度在校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大中专院校学生;
(3)休学创业普通高校大学生。指普通高等院校休学创业的大学生,不包括非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和中专生。
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1)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2)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全日制在校生。
3、登记失业人员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2)外地户籍劳动者在青岛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青岛市进行失业登记的。
(3)返乡农民工:本市农业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4、在青岛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并在青岛注册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了解聘备案的各类人员。
补贴标准
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3日期间注册营业执照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2015年6月23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