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违法加建的宅基地房继承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法院可能会以未经合法报建的房屋涉嫌违建应当拆除为由不予处理,但实践中也有部分法官会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判决,具体看建房时间,请咨询律师。
判决书节选:
宅基地房屋处理的遗嘱,但因涉案《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确认的建筑面积为144.77平方米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只有使用证,故依法对该房屋的合法建筑部分的使用权进行处理。结合严某的遗嘱,判令涉案《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所确认的建筑面积为144.77平方米的房屋由严某甲、严某丁、严某乙各占有1/3份额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本案中,关于讼争宅基地在经《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确认的原合法建造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44.77平方米)上加建的三层房屋因未取得权属认证,属于违法建筑。现严某甲、严某乙请求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故应根据实际情况仅对此违法建筑的使用作出处理。考虑到上述加建房屋部分是在严某与张某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属于严某与张某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实施的共同行为,故应先分出加建房屋建筑面积的1/2由严某的配偶张某甲使用,剩余的1/2加建房屋建筑面积由严某甲、严某乙、张某甲、严某丁各使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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