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电脑CE-RED认证周期需要多长时间

  • 发布时间:2019-07-16 09:58:48,加入时间:2019年05月06日(距今186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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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标志不是一个质量标志,它是一个代表该产品已符合欧洲的安全/健康/环保/卫生等系列的标准及指令的标记. 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都要强制性打上CE标志.
  CE标志的指令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截止1997年12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
  电磁兼容指令(EMC)
  安规指令(LVD)
  机械指令(MD)
  建材指令(CPR)
  压力容器(PED)
  医疗设备(MDD)
  个人防护(PPE)
  玩具指令(EN71)
  无线指令()
  CE认证适用范围
  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EA国家都需要CE标志,至2013年1月止欧盟EU共有27个成员国,他们分别是:
  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洛文尼亚、Malta 马耳他、Cyprus 塞浦路斯、Romania罗马尼亚、Bulgaria保加利亚。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EFTA 的3个成员国:Iceland 冰岛、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
  半欧盟国家:Turkey土耳其。
  欧盟CE认证更新R&TTE指令
  欧盟正式出台无线电设备指令EU,将取代旧的指令1999/5/EC。
  2014年5月22日,无线电设备指令(The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REDEU正式在欧盟公报(OJ)上公布,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该指令将取代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指令),2016年6月12日之前,成员国应将该指令转化为成员国法律,原指令EC)也随之作废。2016年6月13日起,成员国应采用新无线电设备指令(RED);2017年6月13日起,符合旧指令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新RED指令规定了放置无线电设备的统一规则,包括市场上的蜂窝电话、汽车开门装置和调制解调器。新指令旨在跟上数量和种类都不断增长的无线电设备和装置的步伐,并确保它们相互之间或对人类健康不会造成干扰。
  新指令相关规定将给予主管当局更多的市场监管工具,来监测不符合新的安全规定的无线电设备。经过评估后,欧盟委员会将确定投放市场前需要进行注册的设备的类别。一个类似的数据库已经在美国开始运作了。相对于旧指令,新RED指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立法框架(NLF)对于所有CE标志新方法指令,新立法框架(NLF)的一致性问题将是共同的,具体包括:
  1.1 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新责任;
  1.2 制造商出具的强制的单一的符合性声明(DoC);
  1.3 技术结构文件(TCF)的要求;
  1.4 根据要求对技术结构文件(TCF)进行翻译;
  1.5 保障条款和正式的非合规性;
  1.6 常见的DoC模板。
  2.具体的技术变化
  2.1 该指令提案还包括部分技术变化,包括:
  2.2 涵盖范围的变化;
  2.3 无线电设备的定义;
  2.4 对于软件定义(software-defined)的无线电的规定;
  2.5 无线电设备的新注册制度;
  2.6 用户手册中的额外信息;
  2.7 允许的简化版DoC;
  2.8 包装上的地理信息;
  2.9 仅在没有协调标准的情况下,才需要公告机构(NB);
  2.10 只在质量保证模式下需要NB ID;
  2.11 投放市场时无需通告成员国;
  2.12 正式要求加贴警示标志;
  2.13 CE标志不再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仅需加贴在产品和包装上;
  2.14 对于安全/EMC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以下选择:OEM声明、NB参与+该类型的OEM证书、或NB进行的完全质量保证模式;
  2.15 对于完全使用协调标准的无线电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相同的3项选择,如果没有完全使用协调标准,OEM声明是不允许的。
  CE认证要准备的技术文件
  1、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R)的名称、地址,产品的名称、型号等;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安全设计文件(包括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4、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建立技术资料;
  5、产品电器原理图、方框图和线路图等;
  6、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
  7、测试报告 (Testing Report);
  8、欧盟授权认证机构NB出具的相关证书(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9、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证书 (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 I医疗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10、CE符合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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