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记,我国俗称商标为“牌子”,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譬如:大家比较熟悉的饮料商标“键力宝”、电器商标“美的”,就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而“麦当劳”就是区别服务提供者的标志。
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国商标注册,实际上是指的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进行注册的商标,也就是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而获核准的商标,在保护的地理范围内并不包括中国的香港地区。
由于历史和政治上的原因,香港地区有着独立的司法制度,因此,这个地区的商标保护必须单独向当地的商标主管机关进行提交申请,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并不能直接在香港地区获得保护,反之,香港注册商标也不能在大陆范围内获得保护。
虽然香港地区属于中国,但由于司法制度不同,因此,在商标法的规定以及商标实务中有较多的不同点。
从审查程序来看,大陆和香港商标在审查制度上是基本接近的,都是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从实际办理经验来看,这几处的审查尺度和一些细节上还是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香港是英美法系,深受英国影响,因此,在商标异议程序上采取的是英美法系的做法,即需要经历反对、反陈述、法定声明和聆讯等多个阶段,而大陆在异议审查上都是大陆法系做法,即异议和答辩后即由审查。
香港商标在审查申请人的主观恶意上较为严格,往往会检索网络该商标是否已由他人使用,如果有,则根据 香港商标条例 第11条中关于不真诚的规定进行驳回,审查时遇到此类意见时,就需要提供大量当地的使用证据来证明主观意图。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商品或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做为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有特定的标记。没有注册的商标为未注册商标,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