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广州海珠区租赁

  • 发布时间:2019-07-17 16:01:46,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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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律师,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重点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合同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纠纷等。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案件结果效果好,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战、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为您解答厂房租赁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一、没有­­­买卖合同,有送货单订货单等可以认定买卖合同关系吗­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二、仅凭财物资料能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吗?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签订认购书预定书后不签正式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没有所有权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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