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房屋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木柱圆截面直径小于110mm,木大梁截面尺寸小于110mm×240mm;
2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和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3 主梁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4 屋架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
5 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1/5以上;
6 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斜纹理或斜裂缝的斜率分别大于和20%;
7 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8 木柱的梢径小于150mm;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超过总截面面积的1/2;
9 柱子有接头;
10 木桁架高跨比h/l大于1/5;
11 楼屋盖木梁在梁或墙上的支承长度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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