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守则适用于所有生产GAP产品的工厂以及GAP的附属机构、子公司或代理。
虽然GAP意识到不同国家的工厂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和文化背景,本守则规定了所有与GAP有业务往来的工厂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本守则也是GAP对工厂的雇用条件和环境达标进行持续评估的基础。
1、一般原则
生产GAP产品的工厂应符合所在国家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A)工厂必须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法例的要求,包括劳工法、工人健康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等。
B)无论是预先通知或不预先通知,工厂应允许Gap及其代表或代理进入其生产设施而不应受到限制,而且GAP及其代表或代理能查看所有相关的记录。
2、环境
工厂必须符合所有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较GAP的要求宽松,鼓励工厂满足本守则的规定。
A)工厂应建立环境管理系统或计划
B)工厂应建立有效的机制以确保在发生意外排放、泄漏或任何其他环境紧急事件时通知当地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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