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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事项

  • 发布时间:2019-07-20 15:30:18,加入时间:2018年11月06日(距今2421天)
  • 地址:中国»江苏»苏州:中华园西路99号新江商务大厦七楼
  • 公司:江苏鉴宝斋拍卖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夏程露,手机:15962667527 微信:jsjbz88888 电话:0512-57781557

拍卖程序 

拍卖程序是指拍卖操作的整体过程,主要可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拍卖委托、公告、拍卖、拍卖标的物的交付。 

一、拍卖的委托阶段 

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证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 

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拍卖人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物的性质。委托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及存放地点。由于拍卖标的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对于不同标的物,拍卖人应争取获得尽可能详细的资料。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佣金收取的比例及拍卖方式等。然后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也可称为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住所(存放地)、状况; 

(三)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费用收取条款;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卖的方式及有关再拍卖的条款; 

(七)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八)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九)签约时间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约定的条款; 

二、拍卖的公告与展示 

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拍卖的公告、对拍卖标的的宣传、与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 

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告知的常用方式为在媒介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邀请谈判(实为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拍卖公告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卖的性质; 

(三)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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