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会计提醒的大家,开专票就意味着不免税。大家可以来跟上元会计君看两个文件:
(1)修订版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文件 第十条 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
税电子普通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
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面上元会计君让大家看的规定,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我的朋友不能全免了吧。上元会计提醒大家需要多注
意这些新规定,同时也要多学习一些,会计实操相关的内容,就能避免这些雷区,比如说苏州上元开展会计实操内
容中就有很清楚的讲到这些关于税法,发票要怎样开,税务怎么规划等等这些内容。大家有空可以来了解一下,学
海无涯,上元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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