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流程
1. 去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核名
2. 带上所需资料去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3. 刻章
二、 所需资料
1. 核名通知书(需要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建议至少准备5个)
2. 个体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3. 承诺书。
4. 经营者照片1张(任何格式都可以)
5.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6. 经营场地证明
(1)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合同不可涂改,若有涂改,涂改地方房东与租客双方打手印并签名)或借用证明或无偿证明(本人房产)。
(2)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三选一)
提供用途相符的房产证复印件(整本),每页都要房东签名。
村委/居委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未取得房产证,提交《预售买卖合同》(复印件每页房东签名)+预告登记证/不动产权证明+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公安的门牌号证明。
(3)产权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