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的电池充电系统都需要符合此要求

  • 发布时间:2019-07-22 14:39:20,加入时间:2019年06月18日(距今218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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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EC)于2012年初通过了电池充电系统(BCS)能效新要求,此要求将于2013年2月开始施行。届时几乎所有出口到。加州能效CEC对电池充电系统的要求几乎涵盖所有的电池充电系统,应用范围包括手机、笔记本和平板电脑、电动工具、个人护理电器、UPS以及非公路车辆(如叉车和高尔夫球车),牵涉到镍氢、镍镉、锂电池、铅酸等各种化学类型的电池系统。

1.如何确定各种电池充电系统从何时开始必须符合CEC能效要求?

不同的产品可根据下图来确定应该从何时开始符合CEC能效要求:

2.对于电池充电系统的CEC认证,CEC是否会发产品已经符合要求-

CEC不会对产品发出符合性的,CEC认可的方式将符合要求的产品列名到CEC产品数据库,并会以正式邮件的形式通知申请者获得了认可。

3.由谁来申请注册电池充电系统的CEC列名?

一般来讲是由产品的商标持有者来申请CEC产品注册,商标持有者也可以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如产品的制造商等)来申请产品注册认证。但在CEC数据库中的最终列名时必须清楚的显示出由哪个公司或机构来为商品在加州销售负责。

4.USB电池充电系统,哪些在范围内?

对于USB电池充电系统,须是5V且标称输出功率在5W至15W之间的电源,产品必须是只能使用USB连接器来给系统供电。USB连接器至少有一端的线是标准的USB接口。USB 电池充电系统允许延后符合CEC能效要求,但从2014年1月1号开始必须符合要求。

5.CEC规定了认证开始实施的日期,并规定该日期后制造的产品在加州销售必须符合CEC能效要求。但大部分的电池充电系统会有主机、电池、外部适配器三部分组成,每个部分标识的制造日期会有不同,则此时以哪个日期为准来判定?

以三者同时在售货点时,三个标识的日期中最后一个日期为整个电池充电系统的制造日期。例如主机、电池、适配器标识的制造日期-11-12,则以为该整个电池充电系统的制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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