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产品责任侵权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7-25 14:44:27,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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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是侵权纠纷官司的律师,在婚侵权法律有较高造诣,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戴律师,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近10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严谨细致、对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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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律师为您普及部分侵权相关法律知识:

缺陷产品造成损害怎么办?

  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伪劣产品造成损害,这一事实的发生就使得在受害人与产品相关主体之间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关系,受害人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积极维权。作为受害人,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应当积极采取行动。《产品质量法》对此也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催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责任分配。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这里的“被侵权人”指的就是“受害人”,包括直接购买并使用缺陷产品的人,也包括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其他人。对于受害人而言,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至于是谁造成产品的缺陷,仅在生产者、销售者或其他人之间存在追偿的问题,与受害人请求赔偿没有直接的关系。 

 

  受害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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