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律师解答: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但是继子女要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继承权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给予了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抚养、教育和照顾。2、继子女对年迈继父母尽到了赡养和经济上扶助的义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排除继子女的继承权。所以,只要继父母和其继子女之间具备继承法规定的“抚养关系”的情形,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就享有同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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