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继承遗产官司律师;继子女继承房产官司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9-02 11:29:57,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1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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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律师解答: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但是继子女要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继承权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给予了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抚养教育和照顾。2继子女对年迈继父母尽到了赡养和经济上扶助的义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排除继子女的继承权。所以,只要继父母和其继子女之间具备继承法规定的“抚养关系”的情形,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就享有同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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