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注册有两个原则:
1.申请优先权的原则。
申请优先权的原则也称为首次登记原则。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同类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申请人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随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拒绝。如果申请是在同一天进行的,则不会公布初审和使用在先商标的公告,拒绝其他人的申请;如果使用或未使用同一天,申请人可以协商并解决,如果协商失败,申请人的彩票决定。
中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优先权的原则的同时,也强调利用先前的合法性来防止不正当的域名抢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公平的方式先发制人注册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2,自愿登记的原则。
自愿登记的原则是指商标用户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根据自愿登记原则,商标注册人拥有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并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可用于生产服务,但其用户没有专有权,并且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驰名商标除外。除自愿登记原则外,中国还对极少数商品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登记原则,作为自愿登记原则的补充。
目前必须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唯一产品是烟草产品,包括香烟,雪茄和包装烟丝。使用未经注册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如果申请事先原则无法确定,则使用先前原则并按照商标法第29条使用先前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如果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初步审查并公告商标的初始申请;如果申请是在同一天提交的,则应事先审查并公布在先商标,并拒绝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原则通常在确定与商标权相似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和版权)冲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四个:自愿注册。强制注册为次要原则;申请事先原则;统一和优先原则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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