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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买的保险如何分

当离婚已经不可逆转的时候,要合法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做好财产保护,尤其是保险财产。
离婚不仅仅是情感的分割,更多的还是个人财富的分割,离婚后双方的保险财产到底该如何分配呢­
那么,问题来了,离婚后双方的保险财产到底该如何分配呢­保险界经常有离婚了保险不分的语录,这句话现在看来有点扯淡的意思,这是明显的误导客户,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不用分割?什么情况下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
总体上,保险产品在离婚分割时,如果是婚内财产购买的产品,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或者认定的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就属于个人财产。另外,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子女作为受益人,保险一般不予分割,保险与孩子共同归由一方。
案例一
婚后给丈夫买保险,离婚分一半­
李先生和太太张女士2009年结婚,生育一子后,张女士开始在家做全职太太。2011年,张女士为李先生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并指定儿子为受益人。2015年,李先生发现太太有婚外情,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张女士同意离婚,也同意儿子归李先生抚养。但是在那份保险的分割上,双方产生严重分岐。张女士认为保险费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应当退保并分割,李先生则不同意。结果:在法院调解下,李先生向张女士支付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张女士将该保单投保人变更为李先生,保单继续有效。
案例二
婚后给自己买保险,离婚分一半­
王先生和陈女士1997年结婚,2011年陈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两全保险,井指定母亲为受益人。
2015年两人在重重矛盾下分道扬镳,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仅对房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陈女士不愿继续缴纳保费,办理了退保,得到退保金和红利10万元。王先生偶然得知,他认为陈女士此前缴纳保费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要求对退保金和红利进行分割。结果:法院判决认为,陈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退保前没有发生保险理赔,退保金和红利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得50%。
1.为什么李先生作为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才能拿回保单­
2.为什么陈女士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退保后需要分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夫妻离婚时,对于保险财产有几种情况:
情况一: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为夫妻二人,即夫妻互相投保时:
(1)若退保,需将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对半分割(退保存在一定亏损风险);
(2)若维持保单,可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险人,但婚姻存续期间的保单现金价值应予平分,被保险人需支付原投保人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具有理财性质的萬能型、分红型保险可以分割吗­?
答案: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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