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杆搭设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符合要求;
(3)开始搭设立杆时,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立即设置连墙件。
(5)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6)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至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7)靠近立杆的小横杆可紧固于立杆上,双排脚手架小横杆靠墙的一端应离开墙面10-1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