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能不缴社保吗?
答: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保。
只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成立,单位就应为职工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
必须指出的是,社保费的缴纳与职工是否处于试用期、是否胜任工作等均不挂钩。
骏伯人力集团全国各地社保代买直属分公司如下:
广州、深圳、清远、中山、佛山、阳江、番禺、从化、北京、上海、湛江、茂名、揭阳、潮州、肇庆、云浮、汕头、梅州、珠海、江门、东莞、惠州、汕尾、河源、韶关、长沙、武汉、天津、佛山南海、佛山顺德、南京、苏州、扬州、无锡,合肥、杭州、昆明、贵阳、哈尔滨、长春、沈阳、石家庄、济南、青岛、福州、厦门、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西安、郑州、增城覆盖全国300多城市。
在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如能达成合作,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更多社保代理请咨询: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