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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能不缴社保吗,深圳社保代缴公司,代买深圳社保

  • 发布时间:2019-07-29 15:27:47,加入时间:2011年03月22日(距今519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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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能不缴社保吗?

答: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保。

只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成立,单位就应为职工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

必须指出的是,社保费的缴纳与职工是否处于试用期、是否胜任工作等均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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