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注册代表处、注册进出口贸易公司
代表处也被称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代表处业务范围
1、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
2、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
证照“业务范围”描述为: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业务联络活动。(如果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的,按批文内容填写)
佛山注册代表处所需资料
1、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 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5、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
6、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7、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