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擅长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诉讼、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行政诉讼状告城管违法执法行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对政府的征收行为不满意,走法律途径进行拆迁维权的话,无非就是复议或起诉两种方式。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法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法定期间一过,很可能会得到法院一句“起诉期限已过,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告知。
注解:
1、复议期限60日的申请期的起算点是从老百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而非该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
2、“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可抗力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此外,其他的理由还必须是正当的,如果以我不懂法、不知法等理由来申辩,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因为法律不会因为你不懂法就会宽宥你;
3、至于后面5年、20年的起诉期限,法律虽然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律师考虑到各种因素是基本上不会接这种案子的,所以,拆迁维权一定要趁早!!!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或认为政府的征收程序违法,就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不要慌里慌张地走错拆迁维权路,拖掉维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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