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伙纠纷律师;退伙借款是债务吗;退伙后债务

  • 发布时间:2019-08-01 14:14:16,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4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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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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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伙中一人退出,签订借款协议后是否转为借款关系?

原告黄某与被告唐某合伙承包一项工程,各投入资金10万元。工程实施后,黄某因另有发展而要求退伙,经双方协商,唐某同意黄某退伙,并将黄某之前投入的10万元作为借款处理。唐某书写一份10万元的《借条》给黄某,承诺于1年后还清借款。后还款期限届满后,经黄某多次催款,唐某仍未偿还,并辩称那是投资款,工程亏损不用偿还。黄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有合伙协议在前,之后经原被告协商同意转为借款关系,这是双方自愿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且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且有被告唐某书写的《借条》为凭,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可以确认。被告应按照《借条》偿还原告的借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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