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货款追收纠纷律师怎样应对客户拖欠货款

  • 发布时间:2019-08-02 09:47:15,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380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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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货款、借款纠纷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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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

(一)签名方面的问题

1、签名者不被确认

其实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并不难,买卖双方只要在交易之前,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货者的名字,以及签名字样就可以了,如果买方变更签名者的须事先通知卖方,否则就视为原定的签名者一致有权带买方签收货物。

2、 签名不规范不被确认

实践中,有的收货人签名不规范,比如没有姓只有名或者干脆只有一个字,诉讼起来也很麻烦。

(二)送货单不规范的问题

目前,企业的送货单没有统一的样式,各企业自行制定,一般为一式三联,但没有注明各联单的作用。比如,催款联,记账联、存根联等。有的买方将款通过银行给了供货方后,供货方就将送货单给了买方。

简要说一下防范措施:

1、送货单一定要规范,在送货单下面的说明部分一定要注明存根联、催款联、记账联等以及作用。比如,催款联是给对方的,留对方做帐用,不代表已付款。存根联是自己留存的,并且对方签名一定在首页存根联上签名。

2、对方付款后,只能给催款联,不能给存根联。如果是对方通过银行付款,则不能再给其写收条,银行的汇款或转账凭条就是证据了。

3、及时清洁账目,并写立字句。比如,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的账目已结清,至此,买方还欠卖方款项多少元、此前双方的交易凭证不得作为债权债务凭证等。

(三)空头支票支付货款的问题

有的企业在交易的过程中,买方以支票支付货款,而且一般是“期票”。也就是说,一般都开出远期支票,而当支票到期日,卖方前往银行或信用社取款时,才得知该支票为空头支票,因而遭拒,而当卖方再向买方追要货款时,麻烦也就产生了。

避免这类情况的防范措施:

1、保留送货单原件。(即使收到支票,毕竟不是现金。)

2、收到对方支票时如写收条,一定要写清智票号码以及该支票系付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的货款。

3、付款遭拒时要求银行或信用社出示证明。

4、供货前双方定有书面或合同。

5、接受背书转让的支票,虽不必证明原因关系,但一定要考虑付款人的付款能力因素。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不少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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