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遇到征收时,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越多,被征收人就能获得越多的补偿。所以,有许多人在得知自己的土地要被征收时,往往就会在被征收土地上抢栽各种树苗,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
但是这种行为不仅阻碍了正常的征收工作,而且还违背了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对于被征收人这种抢栽、抢种的行为,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凡是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是该事件中,相关部门并没事先向该公司发出任何的责令改正公告或是通知书,且如果真是抢栽抢种,那么相关部门在清除地上附着物时,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不走这些程序,相关部门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责属于违法。当事人或是公司、组强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