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赠与房屋没有过户怎么办 房产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0-01-08 11:19:42,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距今24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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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财富得到了非常大的增长,相当多人都拥有一套或多套房屋,以致赠送房屋的现象日趋普遍,很多人在拿到房屋赠与合同后,就认为赠与房屋肯定属于自己,便不着急进行房屋过户。

事实上,这种观点是存在非常大法律风险的,即便有房屋赠与合同,但只要房屋未过户,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收回房屋。同时赠与房屋未过户的,房屋产权仍然赠与人所有,受赠人无权处分赠与房屋;擅自处分该赠与房屋的涉无权处分他人财物,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受赠人承担。

赠与房屋没过户,但已经公证,可以收回房屋吗?

应分情况决定是否可以收回房屋。

1、房屋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即不得收回房屋。如果赠与人不交付房屋的,受赠人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交付。

2、但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不再交付房屋,或者至法院诉讼请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3、受赠人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收回房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杨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法学与工商管理双专业本科学士。杨律师从事法律专业近十年,不仅严格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且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实战经验,执业以来得到广大当事人的好评。杨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过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合同、劳动争议在内数百件典型案件,同时兼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在经济合同事务以及债权债务方面,成功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追回多催不还的欠款以及货款;在劳动纠纷方面,为劳动者追回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事故方面,抓住关键点,成功为当事人申请认定为工伤,实现劳动者的权益;在交通事故方面,协调当事各方,确保受害者及时得到医疗救助以及足额的后续赔付;在婚姻家庭方面,积极参与调解,化解矛盾,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得到满意的结果。杨律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一直秉承“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凡是当事人的委托事宜,均为大事”的执业理念,专业认真办好每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无论是在案件初期,审理过程中,还是审理后,如果您遇到了法律纠纷,您可立即联系杨律师咨询,以免错过的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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