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委托业务系统,针对获证企业发布系统内部公告,关于取消强制性认证的通知,并强调,取消强制性认证的十三类产品,以后生产、销售和安装活动不应再继续使用已注销的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已经从强制性认证目录移出的产品,不再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不能继续使用3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否则就会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但是,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识仍继续使用,新出的自愿性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仍保留了身份信息标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消防产品的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标志、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生产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另《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GA846规定: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市场准入的所有消防产品。
目前新政策的实施细则中还是保留消防身份标识的,企业要根据项目验收情 况来考虑,如果做一些大的项目比较多,需要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进行验收,那迟早是要做自愿性认证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市场及项目发展情况考虑,做自愿性认证(检验报告+证书),还是只做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如果项目上只要求检验报告,那可以只先做检验报告,以后有要求证书,再申请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