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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申请著作权的内容
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为: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版权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三、版权登记的流程步骤
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四、版权保护期限
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的作品: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个人作品:截止于作者有生之年以及死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止。